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为进一步拓宽招才引智渠道,集聚更多人才来东营创新创业,更多智力成果来东营转化落地,我市对在人才智力引进中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力量给予奖励。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印发<东营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市2021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对象及引进方式
申报对象为在人才智力引进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其中,全职引进人才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市内缴纳社会保险;柔性引进限于第一、二、三类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吸引市外人才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等方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引进的人才应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来我市工作,鼓励全职引进。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为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我市企事业单位至少成功引荐一名国内外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国内外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重要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省部级杰出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入选者;省泰山学者、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地方级优秀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黄河三角洲学者、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其他类人才。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奖励标准
申报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人才引进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填写《东营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人才引进的单位属地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黄三角农高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作用的申报对象进行申报。
奖励标准为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予以奖励,根据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按照用人单位一年内实际给付高端人才(团队)劳动报酬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根据人才层次不同最高奖励5至50万元(税前)不等。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