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领航中国|绿水青山的“法治实践”——市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后于2019年9月、2021年10月两次组织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期间,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把脉领航,对东营发展赋予重大使命、指明前进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以高质量立法推进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为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走出了一条生动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法治实践”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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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扣“国之大者”转变立法理念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之后,我市出台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与之前出台的《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率先在黄河流域各市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地方性生态法规体系。在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黄河保护立法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对东营生态立法工作典型经验作了重点介绍。

  实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预防优先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理念、严惩污染和鼓励保护相结合的理念、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相统一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优先任务,已制定出台的11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7部,占比63.6%。

  市委书记杨国强在今年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更加注重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国之大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聚焦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突出新旧动能转换、生态保护治理、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共同富裕等重点领域,制定实施一批与依法治市进程相匹配、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契合的地方性法规。科学研究谋划好2022—2026五年立法规划,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主题协同立法要求,积极探索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路径。”为下一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突出地方特色创新制度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下游的黄河三角洲是我国暖温带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要做好保护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加大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促进黄河下游河道生态功能提升和入海口生态环境改善。”

  我市作为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和胜利油田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生态样式特殊,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情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创设法规条款,以法治保障地方发展深度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确立了规划在湿地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引领地位和先行作用,强调城市建设空间不得侵占湿地保护空间,明确规定湿地城市建设应当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形成功能完善、层级清晰、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组团式生态型城市,彰显舒朗大气、生态宜居的城市特色。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作为黄河流域首个市域地方生态保护和修复立法,加强了对黄河三角洲特有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对有东营地方特色的事项进行重点规范:加强对柽柳林资源的保护,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柽柳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加强对鸟类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和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对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达到预期目标、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在保护与修复区域内利用一定比例的治理面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保障生态管护设施建设,发展旅游、康养、体育产业以及农林产品初加工和储存。

  围绕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将《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列入了2022年地方立法计划,在《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中对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各行业领域节水工作、加强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缓解东营市水资源紧缺形势,破解黄河水超载难题,通过节水控水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东营实施。

  擦亮生态底色彰显立法实效

  法立如山,贵在必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军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通过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地方立法的实施效果如何,是否体现了立法价值、实现了立法初衷、彰显了立法权威,还可以了解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精准问题,为法规修改完善奠定基础。市人大常委会要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走过场,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实法规实施的“后半篇文章”,着力改变“重立法、轻落实”的状况,推动各项法规落地。加强法规宣传力度,将地方性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计划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推动形成学习贯彻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地方性法规的良好氛围。对《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配套制度和措施,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落实落地,维护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作为生态环境的移动“晴雨表”,生态好不好,大自然的精灵鸟儿的选择最有说服力。每年近600万只鸟儿组成“飞行编队”在这里穿梭,东营成为“鸟类国际机场”。目前,我市的鸟类已由原来的187种增加到现在的371种,有38种鸟类数量超过其全球总量的1%,成为东方白鹳和黑嘴鸥全球重要繁殖地、丹顶鹤重要越冬地和潜在繁殖地、白鹤全球第二大越冬地、卷羽鹈鹕东亚种群最大的迁徙停歇地。

  随着各项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市的生态底色进一步擦亮。近年来,全市退耕还湿、退养还滩7.25万亩;实施了总投资10.6亿元的16个湿地修复项目,连通水系241千米,疏通潮沟76千米,修复盐地碱蓬、海草床4.7万亩,生态补水7.07亿立方米,形成了“一次修复、自然演替、长期稳定”的良好湿地修复效果;开展了东方白鹳、黑嘴鸥等关键物种栖息地保护,柽柳、野大豆等原生植物保育和以贝类为主的水生生物恢复等工作,生物多样性逐年提高。2021年,东营获批全国首批、黄河流域首个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被评为“2021年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红毯迎客,芦苇摇曳,百鸟翔集,秋天的东营令人心旷神怡。出门见绿,家门口就是公园,抬眼就是蓝天白云,居民的幸福指数日益提高。

  法因城而定,城因法而兴,人因城而乐。一部部各具特色的地方立法实践绘就成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美丽画卷。在推进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途上,市人大常委会交出了不负时代、利在千秋的法治答卷!

(记者 王敏)

责任编辑: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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