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资讯·黄河口网·2018-09-21 09:00
自7月1日起,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与其他缴存职工一致。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符合提取政策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自7月1日起提高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房屋租赁证的,提取限额由800元/月、1000元/月两档统一调整提高为1200元/月。同时提供房租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应符合当地租金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两项政策出台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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