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筑牢全民“识毒、防毒、拒毒”钢铁长城,本期特邀市公安局以禁毒案例来增强市民禁毒防毒意识,达到以案普法,警示市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罂粟做调料,味道真不“香”
【案例简介】
5月5日,某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在罂粟踏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村民王某在其家中院落墙根处种植罂粟50株,且均已挂果成熟,随即,踏查民警对该非法种植点依法清理,铲除植株。经询问,王某对其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供认不讳,其明知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依然私自种植50株罂粟当作调料使用。在办案民警悉心讲解教育下,王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接受处罚。当日,王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种宣传,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典型意义】
针对食品中加罂粟壳可提味增香的谣言,警方曾多次辟谣,罂粟壳没有调味功能,它既不是调味品也不是香料,添加了罂粟壳的食物让人吃了还想吃,靠的不是味道,而是罂粟壳让人产生了成瘾性和依赖性。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对神经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导致慢性中毒。
近年来,随着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私种罂粟、添加罂粟壳等行为违法已是社会普遍认知,但是,仍有少数人对法律缺乏敬畏,心存侥幸,偷偷将罂粟种在较为隐蔽的地方,到头来,不仅品尝不到“香”味,反而自食苦果。
新型毒品花样多,来源不明莫沾手
【案例简介】
2022年以来,某无业人员王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被列为毒品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将伪装成“巧克力”的合成大麻素毒品8000余克从境外走私、贩卖给国内12余省市的多名吸毒人员吸食,社会危害巨大。经侦查,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及其团伙100余人。目前,王某及其团伙骨干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余人员被追究治安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据统计,目前全球发现的合成大麻素有近300种。其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吸食,主要形态俗称为“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等,吸食效果类同大麻但强于大麻。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长期吸食会损伤记忆力和判断力,使人变得偏执、妄想,产生暴力冲动,对外界产生敌意做出攻击性行为,易引发数起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同时会破坏机体的免疫系统,使机体易受到病毒、细菌感染从而引起各种疾病。王某等人在明知合成大麻素被列为毒品的情况下,为个人不当利益仍非法贩卖危害社会,造成人员吸食后产生幻觉伤害他人,社会影响恶劣,最终害人害己。
【全民倡议】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抵制非法种植罂粟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上述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一经查实,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500元至10万元奖励。
(记者 李玲 徐垒垒)
第一百二十二期供稿:东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