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去年以来,我市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持续完善。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我们通过两起案例来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案例一:
王某侵犯丁某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某注册商标是丁某在第41类“学校(教育);教学;培训;讲课;教育考核;函授课程;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实际培训(示范)”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1年3月15日至2031年3月14日。同时,丁某系ZL201030146000.X习字格(九田格)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人及专利权人,专利权有限期限自201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系ZL202130071000.2习字格(九田格)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人及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21年3月15日获准授权公告,目前该专利有效;系九田格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该著作权于2021年5月10日进行著作权登记;系《九田格练字教材、教程系列》文字作品著作权人,该作品于2013年6月25日进行著作权登记。2011年8月30日,王某与丁某签订《加盟协议》,约定加盟期间王某可在约定地区内使用“九田格”名称及相关知识产权产品。王某在加盟协议解除后,继续使用丁某的“九田格”教学方法对外培训,并在抖音进行招生宣传,于2018年印制多种教材及习字本,其上载明其商标、丁某的专利号、丁某享有著作权的练字口诀等。2023年7月15日,丁某以王某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将其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000元。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某侵犯了丁某的商标权、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支持了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中,王某在加盟协议到期后,未经丁某允许继续印刷九田格教材及习字本用于培训并在抖音上进行宣传的行为,同时侵犯了丁某的商标权、著作权及外观专利权,情节较为恶劣。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制止了侵权行为,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智慧成果,并且整治了写字培训市场乱象,为侵权者敲响了警钟。
案例二:
王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从上游商购进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通过微信等渠道向下游商售卖,并先后雇佣被告人刘某、许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进行售卖,销售金额近2000000元。2022年3月15日,某县公安局依法在张某销售网点查扣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4000双。经审理法院以王某、张某、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许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免予刑事处罚;王某违法所得三万元、张某违法所得一万元、李某违法所得八千元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县公安局从张某处扣押的鞋4000双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系审理的一起直播带货知假售假的商标犯罪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直播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裁判,厘清了直播行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红线”。同时,该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适时发出司法建议,将个案的办理延伸到社会治理上来,有效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优化网络营商环境。
(记者 李玲 徐垒垒)
第一百一十八期供稿: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