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追踪|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爱东营讯 在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闫志刚提出了《关于审判机关提高商事审判能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闫志刚代表进行了沟通,征求其意见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推进。

建议背景:

审判机关对企业意思自治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偏差,机械使用法律条文,未有效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审判机关在从事商事审判活动中应按照商法逻辑,思考、分析、解决商事纠纷案件的思维模式,才能提供精准司法保障,护航企业长远发展,在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代表建议:强化队伍建设,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闫志刚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一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能力。审判法官对法律条文的运用既要“入乎其内”,又要“超乎其外”,既要理解法条的文义,又要准确理解条文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提高自身专业知识能力。同时,在审理商事案件过程中应当熟悉企业经营情况,了解合同签署的背景,在坚持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维持交易稳定性的原则上审查合法性。真正做到法律条文与商事主体意思自治相吻合,与合同条款相适应,才能更好地解决商事纠纷。

二是强化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商事审判领域,充分发扬调解的独立价值和功能,主动引入社会化调解力量,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原则,积极运用相对柔性的司法方法弥补法律的刚性,提高诉讼效率,减轻诉累,降低商事主体诉讼成本,真正起到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作用。

三是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公正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接受社会监督,让企业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办理情况:强化制度供给,开展实地调研,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打造多元解纷模式

在收到《关于审判机关提高商事审判能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办理工作的方案,明确承办庭室,迅速启动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闫志刚代表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不断完善答复意见。形成正式答复文件后,分管副院长带队赴广饶鲁宁集团向代表进行了当面答复,闫志刚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围绕强化制度供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金融生态建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进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等措施,积极打造全领域、全周期、全流程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围绕“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带队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涉诉问题和司法需求,依法支持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开展银行行长、商会会长进法院活动,开门纳谏;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向企业征求意见建议。

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印《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控指引》12000册送法到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说法”栏目,发布涉企纠纷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提高经营风险防御能力。

在推进诉源治理方面,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搭建“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解纷框架,打造“法院+金融机构”“法院+工商联”等多元解纷模式,指导成立东营市商会商事调解中心、中国贸促会东营调解中心等多个调解中心。依托政府全方位职能优势,协调多部门化解企业矛盾纠纷,高规格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法院与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相互通报情况,实现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三方良性互动。

(记者 张佳松 通讯员 王林 钟若男)

责任编辑:丁小伟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