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近年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犯罪数量及涉案人数逐年增多,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我们通过两期案例来了解下野生鸟类购买食用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例,让大家警醒。
案例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至8月,王某以4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非法收购张某(因非法狩猎罪已判刑)等人非法猎杀野生鹭鸟(死体),用于餐馆加工成菜品供顾客食用,还有部分自己食用,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购买野生鸟类的价款12000元支付给张某。王某于2018年10月15日到当地森林公安投案,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某明知是他人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断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交易链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对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予以收购的行为指引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法规定,明确了非法收购非法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刑法规制,取得了保护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积极成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严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网,顺应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迫切需求。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案例二 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王某向张某转承包位于某村的一块面积约150亩的土地。2021年4月,王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核发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两辆推土机和一辆挖掘机,开始在该承包地上挖建鱼塘。当月,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向王某送达《关于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的通知》,此时王某已挖建成型2口鱼塘,但未蓄水养鱼。王某在接收通知书后,于2021年5月,再次雇佣机械在该承包地上挖建了两口鱼塘,至此,王某共在该村坡后处承包地上挖建了4口鱼塘,并蓄水进行鱼类养殖。经某林业科学研究所评估认定,该挖建鱼塘地块上已挖建成四口水塘,涉及林地100亩,水塘现状蓄水区域面积80亩,正常情况已完全丧失林业种植条件。
2022年8月,王某主动到所在地森林公安部门投案。
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00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80亩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典型意义】
林地、耕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对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仍有一部分人为了一己之私,铤而走险,去破坏、占用土地资源。该案为众多需利用林地的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给国家、集体、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自身可能还涉嫌刑事犯罪,不仅要缴纳罚金,还要面临被判刑坐牢。企业个人在利用林地时应合法合规办理手续,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害了自己,更损害了生态环境。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触碰土地保护红线。
(记者 徐垒垒)
第九十九期供稿:东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