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未获取施工许可证,可以开工吗?答案肯定是不可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构成违法。我们通过本期的普法案例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敲响警钟,提醒大家强化建筑业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建设秩序,增强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某市某行政执法部门接12345电话投诉称,“发现某项目存在无证违法施工情形”,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现场勘验,分别对主要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收集相关证据。经查,该公司2022年3月与土石方单位签订《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4月,土石方单位进场进行三通一平、基坑开挖和土方运输工作。期间,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调查处理】
相关行政机关于2022年5月立案,并向当事人发放《询问调查通知书》。经调查,该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随即,执法人员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该项目停止施工。不久,该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22年6月收到执法人员下达的《解除停工通知书》后恢复施工。截至恢复施工前,该项目基坑开挖深度约为3.5米,开挖面积约为37000平方米。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公司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余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1.施工许可证的涵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2.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施工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关系着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国家的从严管理、事前管控,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违法无证施工不但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结构和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消费者的财产权也得不到保护,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影响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房屋应当给家庭带来喜乐,给社会带来稳定,建议相关行业单位及人员,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共同营造公平、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美好家园!
(记者 强康 徐垒垒)
第五十三期供稿单位: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