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必须要登记吗?未经注册登记,却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都属于非法组织,本期我们跟随民政局工作人员,通过一个执法案例,来学习下社会团体组织的注册登记流程。
基本案情
有人向市民政局举报,在济南路某起名公司门口悬挂“中国某某协会北京研究学院某某分校”牌匾,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现场约谈了公司负责人,告之该组织未经正式登记,属于非法组织,该公司不得以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应在名称更改规范后进行登记注册,如果无法登记,则必须立即摘牌解散。经过政策宣讲和批评教育,公司负责人现场摘牌并签订承诺书。
以案释法
本案是对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行政执法。“中国某某协会北京研究学院某某分校”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照《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第十九条: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的,可以根据情形作如下处理∶(一)开展有益活动,愿意长期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进行法制教育,要求其停止活动并做好善后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引导其申请依法登记;(二)没有社会危害,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进行法制教育,要求其解散并停止开展相关活动;(三)社会危害较小的,进行法制教育和批评,要求或者责令其解散并停止相关活动;(四)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经登记管理机关教育、批评后,不遵守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继续开展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经调查核实后,民政局依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批评,要求其解散并停止相关活动。
典型意义
该案是对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行政执法。对于此类情况,民政部门认为,尚在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民政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应事先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注册步骤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共分成立申请预审、成立大会事先备案、成立登记申请三个环节。
第一步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
举办者持下列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到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①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②《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③举办者信息;④授权委托书。
符合审批条件的,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具《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通知书》。
第二步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
举办者在收到《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通知书》60日内向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一份①章程草案;②住所证明;③验资报告;④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⑤《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⑥候选人名单;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⑧会员名册(附会员申请回执表);⑨《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表》。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收到举办者提交的有效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通过的对象送达《关于同意召开成立大会的函》,并分配网上填报系统账号;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召开成立大会。
第三步成立登记申请:
举办者在召开成立大会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一份:①《申请登记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申报表》;②《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③《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章程;④《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⑤成立大会会议纪要及理事会会议纪要;⑥《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备案表》;⑦理事、监事名册;⑧《慈善组织设立申请表》(申请同步设立为慈善组织的提交)。
发起者从网上填报并提交的材料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无误后,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出具刻制印章介绍信。
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后要及时持印章、银行账户相关资料到东营市行政审服务批局备案。并按要求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咨询电话:8333218。
(记者 徐垒垒 实习生 董昊哲)
第三十一期供稿单位:东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