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故意隐瞒行程、拒绝执行防疫措施、暴力阻碍防疫检查……这些任性行为造成疫情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行为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8月12日,记者采访了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金凤,请她就“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进行了解读。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此,高金凤表示,这意味着新冠肺炎的防控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高金凤说:“为依法准确打击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两部《防控意见》)。”《防控意见》规定,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高金凤表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坦诚自己的疫区接触史、相关症状等信息是个人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法律义务。“不遵守相关规定,实施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两部《防控意见》等规定,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依法应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高金凤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的关键时期,无论是工作、生活、社交、外出等行为均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齐心协力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阻击战。
(记者 商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