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化法》引领质量标准改革创新

  新修订后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标准化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修订,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意义重大。

  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由此可见,新《标准化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非比寻常,应当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虽然《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从2002年开始就已经动议,但真正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是从2015年开始的,因为这一年在我国标准化历史上发生了一件大事——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了《标准化法》的修法原则、主要内容和时间表,更直接加速了《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2015至2017年,国务院连续3年将《标准化法》修订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在国务院的重视以及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多个部门的全力推动与配合下,新《标准化法》最终顺利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多次“考试”而呱呱坠地,这不仅是我国标准化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件大事,更是我国质量领域的一件大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正是这个原因,国务院才专门启动标准化改革工作,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标准化改革工作,使得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更加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需要。

  为了解决标准化工作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标准化工作改革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比如培育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等等。随着新《标准化法》的尘埃落定,这些改革创新举措很多都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这既是对我国标准化改革工作的一次肯定,也是对我国标准化改革工作的一次再动员和再部署。因此,我们一定要发挥好新《标准化法》的引领作用,用新《标准化法》引领质量标准改革创新。

  用新《标准化法》引领质量标准改革创新,首要的就是引领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此次新《标准化法》改动比较大、“亮点”也比较多,很多的修改都与标准化改革密切相关,包括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等等,这些新《标准化法》的重大突破和重要修改,都将为我国的标准化改革工作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障。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标准化法》同样如此,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学好用好实施好新《标准化法》,用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国。

(责任编辑: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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