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打一整治”公布部分犯罪案件:请擦亮你的眼睛
自今年4月起,东营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以严厉打击黑恶霸痞势力、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乱点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
近日,市公安局公布部分犯罪案件,提醒市民擦亮双眼,共建“平安东营”。
四人非法倾倒有毒物质民警成功将其抓获
9月24日,记者从河口公安分局获悉,9月20日,河口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扣涉案油罐车5辆。
据办案民警介绍,8月4日,河口环境保护分局工作人员到河口公安分局报警称,在孤北水库西约6公里处,桩埕路路南一土坑内发现非法倾倒的原油样废液,已现场取样和送检。接到报警后,河口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立即介入侦查,经初步调查,有多辆油罐车曾经到案发地进行非法倾倒有毒物质。经过继续排查,9月2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六合街道办家中被民警抓获。李某某到案后对自己雇佣驾驶员驾驶油罐车伙同綦某某、刘某某等油罐车车主倾倒有毒物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截止到目前,本案已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扣涉案油罐车五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东营高校系列盗窃案成功告破
11月14日,记者从东营公安分局获悉,近日,东营一高校连续发生多起学生宿舍被盗案件,东营公安分局明月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成功破获该系列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27岁,垦利区人。现已追回笔记本电脑7台,手机5部及赃款2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东营公安分局明月派出所先后接到秦某、安某等人报警称在学校宿舍内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被盗。接到报警后,明月派出所11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联合刑侦大队深入走访调查,通过多方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9月5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再次来到该学校男生宿舍进行盗窃时,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了现行。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今年8月份开始乔装打扮来到东营某高校,经踩点后发现宿舍不上锁也没人,笔记本电脑就放在屋里,刘某某见状便将2台笔记本顺走。随后的几天里刘某某以同样的手法先后作案20余起。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垦利区系列砸车玻璃盗窃财物案告破
11月14日,记者从垦利公安分局获悉,7月20日晚,垦利警方根据前期侦查获取的线索,成功抓获辖区内系列砸车玻璃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在其住处缴获涉案物品一宗。
2017年4月份以来,垦利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垦利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组民警对多起案件的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认真研究案发规律和特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走访摸排等多种手段,经过不断分析研判,一名可疑男子进入了侦查视线。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多处视频显示该男子利用弹弓发射钢珠砸碎汽车玻璃后实施盗窃行为。
经大量走访调查后,专案组民警发现了嫌疑人的藏身之处。2017年7月20日20时许,在东营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及部分受害人被盗物品一宗。
经查,2017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窜至淄博、利津、垦利等地,多次砸碎汽车玻璃后实施盗窃,涉案价值10余万元。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一些车主喜欢把现金、相机、烟酒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这类车辆往往成为小偷重点关注的对象,占砸车窗盗窃案件的90%以上。为防患于未然,平时停车最好停在有人看管的地方,尽量避免把车停在偏僻、昏暗的路段;下车时注意周边环境,关好门窗,在离开车辆时一定要将贵重物品带离车内,车内不要存放显眼的皮包和值钱物品。如果发现车辆物品被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安分局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开设30多个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涉案金额高达1.24多亿元,使国家流失税额达1.4千万余元,犯罪嫌疑人以此获利享受奢侈生活。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一举破获一起涉及北京、天津、上海、河南、河北等10个省市30余家企业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国税部门密切配合下,查实,东营市某棉业公司经理崔某成伙同财务人员张某秋等人,自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介绍人吴某明、张某升等人联系,以票面金2%的价格,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卖往北京、天津、上海、河南、河北、山东等10个省市30多家纳税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4多亿元,抵扣国家税款合计1.4千万余元。目前,崔某成、张某秋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河口交警三小时破获一起死亡逃逸案
11月11日晚,在河口区政府门口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河口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在三个小时内就将案件成功破获。
11月11日20时10分许,河口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河口区政府门口附近,一辆轿车与一行人相撞,有人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勘察,现场仅遗留少许车辆碎片,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被撞行人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经询问,现场目击证人称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越野车,事故发生后,肇事车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海康路路口处右转进入海康路。此时民警接到一群众电话,称其目击了该事故发生过程,并且其车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记录了案发过程。民警通过调取该目击证人的行驶记录仪,确认肇事车系车牌号为鲁E9***5号黑色广本CRV越野车。通过车辆登记查询,该车主系东营市东营区济宁路李某。经联系,李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民警通过了解李某人际关系,发现其一朋友石某在河口区河滨路经营一家汽修厂。民警立即驱车赶至该汽修厂,在其后院发现一辆黑色广本CRV越野车(车牌号:鲁E9***5号)受损部位与该事故相符合,经痕迹比对,确认该车系肇事车辆。
经查:2017年11月11日20时03分许,家住东营市东营区济宁路11号李某驾驶鲁E9***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河口区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口区政府门口处时,与沿黄河路由南向北步行至此的陈某相撞,致使陈某现场死亡,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 宋东 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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