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网民在网络平台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被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东营市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牛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并发布“今晚电力系统瘫痪,大量人员被困电梯内”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东营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也绝非“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要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互联网用户应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上网、守法用网,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网络清朗的维护者、网络文明的实践者。

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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