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公告·东营网·2025-02-26 1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埕北油田CEPC平台产能建设项目配套工程”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埕北油田CEPC平台产能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建设项目位置:埕北油田CEPC平台产能建设项目配套工程位于渤海湾海域。
工程内容:本项目拟建1条CB-CEPC至CFD11-2WHPA混输海管,海管长度约45km,将埕北油田含水原油输送至CFD11-2WHPA平台,与CFD11-2WHPA平台物流混合后通过CFD11-2WHPA至CFD11-1WGPA混输海管和CFD11-1WGPA至SPM混输海管外输进入海洋石油112FPSO处理成合格原油储存外输。对CB-CEPC平台和CFD11-2WH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川路2121号渤海石油管理局A座
联系人:赵军红
电话:022-66501872
邮箱:zhaojh@cnooc.com.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25层
联系人:赵继纯
电话:010-89913836
邮箱:zhaojch9@cnooc.com.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本网页下方链接获取及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5年2月18日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市融媒体中心、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市融媒体中心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包括但不限于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等媒体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市融媒体中心、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如对稿件内容有疑义,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2025-02-21 08:49
2025-02-21 08:31
2025-02-21 08:14
2025-02-20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