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公告·东营网·2023-03-15 10:42
为了加强对东营网的完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机制。
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技术保障人员专职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箱。
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东营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下载下列信息的事件: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 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8、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技术部门集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给举报人。
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东营市融媒体中心
2023年3月15日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市融媒体中心、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市融媒体中心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包括但不限于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等媒体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市融媒体中心、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如对稿件内容有疑义,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2025-01-08 08:59
2025-01-07 08:15
2025-01-06 07:48
2024-12-26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