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24日外汇局通报了一批外汇违规典型案件之后,8月16日,外汇局再次通报了21个外汇违规典型案件,案件主要涉及多个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和内保外贷、多个企业逃汇以及多名个人非法买卖外汇等。
2018年以来,外汇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
银行因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件排在首位,共有3家银行因违规操作而受罚。其中,包括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以及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另外,有汇丰银行、招商银行等4家银行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而受到处罚。包括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其中,汇丰银行因违规操作被处罚超过800万元。
多家企业应逃汇也遭到了重罚。其中,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遭受的处罚金额最大。2015年8月份至9月份,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被处以罚款545万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因非法买卖外汇所遭受的处罚也很大。其中,受处罚金额最大的当数河南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受处罚金额逾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