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1电(张文婷)偿付能力被称作是保险公司的“命脉”,是评判公司经营能力好坏的重要指标。近日,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指出,2018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末下降2.9个百分点。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经审议,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三个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在非现场核查方面,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等进行核查,并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记者梳理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寿险方面,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吉祥人寿三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226.32%、-437.54%、78.87%,低于监管要求的100%,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除上述3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险企外,珠江人寿、百年人寿、天安人寿、国华人寿、富德生命人寿5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
这意味着,上述五家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风险较大问题或将被监管重点核查。
财险方面,数据显示八成财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200%,行业整体资本较为充裕。但从发展趋势上看,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上一季度下降超八成。
其中,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连续两季度下滑,目前核心偿付率仅为86.30%,是唯一一家核心偿付能力低于100%的财险公司,综合偿付率仅为119%,逼近监管红线。
监管表示,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形式依然严峻。银保监会此前曾表示,2018年,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进行升级。
按照“同时启动、急用先行、三年完工”的总体思路,银保监会将同时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全部36个建设项目。对于重要和紧急的项目优先推进,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实施一个。具体来看,今年计划完工完善监管规则类项目6个、健全执行机制类项目2个、专题研究类项目3个。
同时,不断加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银保监会将研究建立多维、立体的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体系,升级改造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数据采集、校验和分析模块,不断提高行业偿付能力、风险情况分析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增强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此外,监管今年将完成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造假险企采取严厉措施;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常态化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并持续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和风险综合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