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指政府为实现采购目标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将采购方式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非招标性采购方法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自营工程等。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即没有竞争的采购,它是指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在此情况下,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实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法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自营工程是土建项目中所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它是指采购实体或当地政府不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而直接使用当地的施工队伍来承建的土建工程。